2016年4月17日 星期日

再不是讀書人

書在燃燒


生逢亂世「讀書人」已不成讀書人


(原刊於明報周日讀書版)


粤語片常常看到的一幕,老媽子教仔:仔,要好好地讀書,否則大個左會做乞兒呀。


時代變了,變得好厲害。要界定讀書本身或帶來的價值,恐怕不容易了。近年來,不少「學歷見頂」的公眾人士所發表的言論,不單剌耳,還完全不似人話。最近熱話的「十年」和「機場事件」,有頭有面的「高見」,便「高深」得「莫測」了。一個說,電影是產業,是要養活人,不是用來發泄私人情感。另一個說,仔女有難,父母馬上伸出援手,是人之常情。


就算用他本人的尺度,「十年」大賣,賺大錢,的的確確養活人啊。究竟他在罵「十年」什麼呢?好一句人之常情,見到靚女,情欲難禁,所以把她姦了,也是人之常情。大姐,問題重點是守法。特首不能隨便因私事而「特事特辦」,這不是人之常情,這是知法犯法。


一個是博士,一個是專欄作家,他們讀的是什麼書?啊,原來,讀書已非「唔使做乞兒」的尺度;原來,作奸犯科的人,不少是飽讀詩書。很明顯,罪不在書,而是在人,人之品格,人之德行,更在一顆能辨是非之良心。忽然想起當年李小龍在電影的對白:「我雖讀得書少,你地唔好蝦我!」時到今日,「蝦」人者,反每多是這些所謂「讀書人」。


看到一個網友這麼寫:「何必嘥氣,佢地收左錢㗎。」一語道破。原來錢不只令人講違背良知的話,君不見,有員工突然被炒魷魚,有高官朝秦暮楚,更有人把自己作一個180度的華麗轉身嗎?「都係揾食啫」。原來如此,有食有住有呼吸就是「人」了。起碼,大家開始明白到,做乞兒與否,再不是讀書與否那麼簡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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